什么是前期物业管理?前期物业管理和物业管理的区别介绍
发布时间:2018-11-12 10:08:45
前期物业,是指在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由建设单位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的物业服务活动。后期物业,是指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进行的物业管理活动。
一. 前期物业管理和物业管理的区别:
1. 合同主体不同
前期物业管理的签订合同的双方是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但合同对全体业主同样有效;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的物业服务合同,签订合同双方是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
2. 收费原则不同
前期物业管理活动的物业费定价实行政府指导价,接受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的物业服务活动,物业费定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双方自愿合同约定。
3. 服务内容不同
前期物业管理活动,包涵早期介入、物业服务企业和建设单位的承接查验、对建设单位和全体业主的物业服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的物业服务活动,主要服务内容是对全体业主的物业服务;如果物业服务企业进入和撤出,需要和业主委员会做好承接查验或交接。
二. 为什么要进行前期物业管理
通常状况下,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工作,物业服务合同在业主大会和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签订。但常常在物业建成之后、业主大会成立之前,就需要进行物业管理活动。由于业主大会尚未成立,只能由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对物业实施管理服务,物业服务合同在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签订。这时的物业管理就是前期物业管理,这时的物业服务合同称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三. 关于前期物业的法律规定如下
(1)新建商品住宅出售单位应当在出售住宅前制定住宅使用公约,与其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定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并报物业所在地的区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
(2)新建商品住宅出售单位与住宅买售人签订住宅转让合同时,应当将住宅使用公约、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作为住宅转让合同的附件。
(3)住宅使用公约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
(4)新建商品住宅出售单位在前期物业管理期间,不得使用物业维修基金。
(5)新建商品住宅出售单位在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由住宅出售单位承担,自新建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至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终止之日发生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由住宅出售单位和买受人按照住宅转让合同的约定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