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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在小区内摔伤物业要不要负责任?需不需要赔偿?

发布时间:2018-12-03 15:16:39

 

业主在小区内摔伤,物业公司要不要负责任?要不要赔?如果不赔?理由是什么?如果要赔,理由是什么?法律依据在哪里呢?我相信这是许多人都关心的话题。

 
以最近一个新闻为例来讲解小区业主摔伤物业的相关责任,某省某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业主在小区内摔伤向物业公司求偿的案件。
 
我们一起来进行案情回放:
 
58岁的朱女士居住在某沙市某小区。某日上午7:53分,物业公司的一名员工在小区楼栋门厅内大理石地面拖地。7:55分时,朱女士买完菜回家,在一楼门厅转弯时因为地面湿滑摔倒了,髌骨骨折,花去医药费1万6千多元,后被鉴定为九级伤残。出院后,朱女士多次找物业公司协商赔偿问题,但都没能达成一致意见。在此情况下,朱女士只好起诉至某某区法院,请求物业公司赔偿各项损失共计十四万余元。
 
某某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7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物业管理条例》第47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本案事故发生地点在物业公司管理的公共通行区域,应当认定物业公司对其管理的区域负有一定的安全保障义务。朱女士摔倒的位置为楼栋的门厅,铺设了大理石,地面潮湿时易滑,物业公司在履行公共环境卫生的管理服务职责时,应对业主负起合理的安全注意义务,但物业公司员工在拖地后,并未及时采取干燥措施,也未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故法院认定物业公司在实施物业管理过程中存有瑕疵,未尽安全保障义务。
 
同时,朱女士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对其自身安全负有谨慎注意义务,行走过程中应充分注意路面情况,但朱女士忽视风险,未关注地面情况是其受伤的主要原因。
 
因此,综合考量双方过错,法院酌定物业公司对朱女士因此次摔伤所造成的损失承担40%的赔偿责任,朱女士自行承担60%的责任,最终判决物业公司赔偿朱女士医疗费、后续治疗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等各项损失共计五万六千余元。一审宣判后,原、被告双方均未上诉,并自愿履行了判决内容。
 
那么,问题来了:
 
一问:只要在小区摔伤,物业都该赔偿吗?
 
律师说:不是的!责任原则有几种,包括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严格责任原则等(不同的法学家根据不同的标准可进行不同的归类)。安全保障义务是一种侵权责任法的法定义务,违反安全保障义务导致他人损害的,应当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即物业公司有过错才赔偿。本案中,物业公司就是因为拖地后没有及时对地面采取干燥措施并设置警示标志,对朱女士摔伤具有过错,所以承担了一定比例的赔偿责任。而且受害人对损害发生也有过错的,自身也要承担相应责任。生活中,导致摔伤的原因很多,如果物业公司在此过程中并无过错,就不能要求物业公司担责。
 
二问:如果在小区摔倒受伤,进行维权时,要准备哪些证据?
 
律师说:受害人对于事故发生的经过、对方过错以及自身损失应承担举证责任。建议受害人及时对现场进行摄影、录像,及时调取小区监控,或寻找相关目击证人,并保留好治疗单据、病历记录以及所有能证明自身损失的证据。包括进行报警并在派出所制作相应的笔录,也是一种证据固定方式。如受伤较严重,还可委托鉴定机构进行伤残等级鉴定,进一步确定自身损失。
 
三问:在进行索赔时,我可以主张哪些赔偿?
 
律师说:一般人身伤害损害赔偿案件的赔偿范围主要根据《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赔偿范围确定,主要包括财产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两部分。
 
所谓财产损害赔偿是指因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后所造成的财产支出和收入减少,主要包括财产损失费、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造成伤残的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还包括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精神损害赔偿是指受害人及其近亲属因受害人生命健康权遭受侵害所造成精神痛苦、精神创伤的非财产损害赔偿,是以一定的金钱对精神痛苦予以抚慰。
 
四问:摔伤是由第三人的行为所致,物业也赔吗?
 
律师说:首先,如果受害人的损害是由第三人实施的加害行为导致的,而物业又尽职尽责地履行了管理义务,则受害人的损害后果当然应当由第三人承担。但是,如果物业作为安保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温馨提示:
 
在此,提醒物业公司及其他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公共活动的组织者,一定要谨慎了解所管理区域的场所状况,排查可能发生的危险和损害,并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努力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以保障小区住户的法权益,否则,导致他人损害的,将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般民众应提高风险意识,对于自身安全要提高警惕。事故发生后及时取证,并妥善保管相应证据,保障自身合法权利。但记得一定要依法理性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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